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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按「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評選優勝序位後,再辦理議價,能否限制次數?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3 最後修改日期:2008-02-23
文號
法規條目
施行細則 第73條
文件性質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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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三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故如主辦機關依首揭辦法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並認為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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