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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共同投標之採購案,如聯合技師事務所參加投標,是否違反招標文件規定?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3 最後修改日期:
文號
法規條目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25條第二項
文件性質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無
綜合
計畫
招標
決標
履驗
爭議
購案客體
無
綜合
財物
勞務
工程
購案金額
無
公告金額以上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未達公告金額
公告金額以上巨額採購
小額採購
特殊採購
無
軍事採購
駐外採購
特別採購
相關文件
本文
答:採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稱「共同投標」係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或勞務之行為。聯合技師事務所係技師事務所型態之一,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係以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名義對外表示意思,並為簽定與履行採購契約之主體,其為單獨之廠商,並非二家以上之廠商,故以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並非共同投標。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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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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