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答:可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二十五條:「機關因故必須變更部分委託服務內容時,得就服務事項或數量之增減情形,調整服務費用及工作期限。但已工作部分之服務費用,得核實給付。」之規定辦理。並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