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
政府採購
分格線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最新訊息
數位課程
知識單元
菁英招募
爭議協處
活動花絮
討論區
Skype Me™!
有問題需要對談嗎?
線上Skype即時通訊服務
如無法接通時請於
Skype上傳送訊息或留言
贊助與交換連結
  翰文企管顧問
  雙贏政府採購
  台灣采奕傳播
  理維國際法律
  臺灣營建仲裁
  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項目
主題
三家合格標的相關問題
作者
張祥暉
公開資訊機關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4-12 最後修改日期:2008-04-12
文號
法規條目
文件性質
/ 案例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相關文件

本文

  (一) 採購法第48條所稱「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係指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三家以上廠商投標,而其所投之標單符合下列條件:「依本法第33條規定方式送達投標文件」(準時)及「無本法第33條第1、2項及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及「無本法第38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凡符合本法施行細則55條規定,又達三家以上之數量,即為「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須依招標文件規定開標。
  (二) 簡言之,機關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時,開啟標封前須為「形式審查」,審查內容為廠商所投之標封是否符合本法施行細則55條所定4項條件;啟封後則依招標文件規定為審查,此為「實質審查」;只要通過形式審查之廠商超過三家即應開標,即便後續實質審查後,合格廠商不足三家亦不影響開標;至其開標程序則依正常程序辦理(1999.10.21.【88】工程企字第8816122號函參照)。
  (三) 惟須注意者是,如果有廠商在標封中裝入空白標單或其他無關物品,而其意圖明顯如果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時,可不予開標或決標。
摘要
相關圖片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建議使用 IE5.5以上版本,最佳瀏覽解析度:1027X768 天翰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7-3513026 FAX:07-3513059 
claire@hwtop.com.tw 版權所有 © 2007 helpu!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