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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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機關遴聘專人編撰地方誌或類似專書,是否適用採購法?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
文號
法規條目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第23條、第14條、施行細則 第13條
文件性質
/ 案例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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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
  (一)機關遴聘專人擔任編輯或撰稿屬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二)機關為編撰地方誌或類似專書,遴聘史學專家、學者或地方耆老等擔任編輯或撰稿人,如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1.其屬公告金額以上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
2.未達公告金額者,依採購法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同一計畫分別聘任編輯及撰稿人,如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非屬採購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採購法適用之分批辦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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