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
項目 |
|
主題 |
勞務採購免收押標金或保證金之情形為何?係二者皆免收或擇一收取?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
建立日期 |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2008-02-24 |
文號 |
|
法規條目 |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30條第一項第一款 |
文件性質 |
|
文件出處 |
|
購案階段 |
|
購案客體 |
|
購案金額 |
|
特殊採購 |
|
相關文件 |
|
|
答:依採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或保證金,機關得視採購案件之性質與需要,決定是否收取;而收取方式係二者擇一或二者皆免收取亦由機關自行核處。 |
摘要 |
|
相關圖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