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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法第22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殘障、原住民、慈善機構」及「非營利產品或勞務」如何認定?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3 最後修改日期:
文號
法規條目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22條第一項第十二款、稅法 第8條
文件性質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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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前揭條款所稱「殘障、原住民、慈善機構」,係指殘障機構、原住民機構、慈善機構;所稱「非營利產品或勞務」,係指非營利產品或非營利勞務,並適用於殘障、原住民、慈善機構或受刑人所提供者。至於「非營利產品或勞務」之認定,可參考營業稅法第八條對於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或勞務之規定辦理。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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