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
政府採購
分格線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最新訊息
數位課程
知識單元
菁英招募
爭議協處
活動花絮
討論區
Skype Me™!
有問題需要對談嗎?
線上Skype即時通訊服務
如無法接通時請於
Skype上傳送訊息或留言
贊助與交換連結
  翰文企管顧問
  雙贏政府採購
  台灣采奕傳播
  理維國際法律
  臺灣營建仲裁
  高雄市記帳士公會
 
 14


justin
 (2009-09-14 21:55:52 )
 


張祥暉顧問
 RE: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18-07-19 16:45:57 )
A的該次報價無效,但不致於不合格。
 


亭亭
 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18-07-16 10:10:45 )
謝謝顧問,所以A會不合格嗎?也就是無效標嗎?
 


張祥暉顧問
 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18-07-16 09:49:39 )
1.
必須是只剩一家競標,其他家不在出價時才可以填願以底價承作。
2.
以上,請參考。(細則第72條)
 


亭亭
 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18-07-11 10:36:27 )
請問顧問:
若A、B、C三家投標,A在標單上直接寫「願以底價承攬」,機關如何認定A呢?
 


張祥暉顧問
 RE:RE:RE: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12-12-03 09:15:03 )
1.
如果第一次開標因廠商減價無法進入底價而廢標,機關可以再開標,或決定撤標;再開標亦可能調高底價,但這是機關的裁量權。
2.
以上,請參考。
 


kevin
 RE:RE: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12-11-30 16:02:48 )
請問顧問:若是限制性招標,單一業者議價,若三次減價後仍無法進入底標,是否會在招標(議價),但若仍無法進入底價,則機關會如何處理
 


yaya
 RE:RE: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8 14:54:44 )
謝謝顧問的回答,讓我受益良多.
 


張祥暉顧問
 RE: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8 13:55:24 )
1.
如果是公開招標,有二家以上投標,其中一家書寫願減至底價承包,則該報價無效,但如無人決標則可參加比減價。
2.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中,雖有「經洽減...」字樣,但其前提是「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如果廠商直接書寫減至底價,則與前提條件不符。
3.
以上,請參考。
 


yaya
 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7 17:58:23 )
1.依顧問之回答,廠商在投標單上填照底價承作,依公開招標有二家以上廠商進入議減程序而該廠商有優減權利,或僅餘一家時,就會得到分別是無效標或進入低價決標之不同結果是嗎?
2.疑惑的是細則72條2款所述為...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或...,經"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機關應予接受.不是指經洽減嗎,為何於尚未洽減時就可以依廠商標單之願照底價承作來決標?
 
電子信箱


JJ
 RE: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7 17:38:59 )
謝謝顧問~
 


張祥暉顧問
 RE: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7 16:16:14 )
1.
若採限制性招標,且僅一家公司投標,廠商投標價寫「願依底價承做」,即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機關應予接受。
2.
承上,若有兩家公司投標,則投標價寫「願依底價承做」之公司其所投之標價無效,但如無人決標則仍可參加後續比減價,不違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
以上,請參考。
 


JJ
 RE: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7 15:53:09 )
請問顧問,如果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投標廠商投標價寫「願依底價承做」(尚未進入減價程序)是否有違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規定?同樣若有2以上廠商投標,開標時其中1家廠商投標價寫「願依底價承做」(尚未進入價格比減)是否違反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張祥暉顧問
 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5 09:09:45 )
1.
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只有在「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採購,.....。比減價格時,僅餘一家廠商書面表示減價者,亦同」。
2.
換言之,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2條第2項規定,依底價承作,必須僅餘一家合格廠商願報價時,始得適用。
3.
依題意,甲於優先比減價時即表示願照底價決標,因乙仍為合格標,故甲之優先減價為無效報價,甲、乙必須進入比減價程序。
4.
以上,請參考。
 


小沙
 RE:願照底價承作 (2009-09-15 08:51:23 )
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如以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未訂底價之採購)時,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權益,其優先減價應視同無效,續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包括最低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摘至台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流程)
 

 
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建議使用 IE5.5以上版本,最佳瀏覽解析度:1027X768 天翰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7-3513026 FAX:07-3513059 
claire@hwtop.com.tw 版權所有 © 2007 helpu!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