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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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足 |
(2012-10-15 11: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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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招標文件重大變更等標期延長合理期限判斷標準為何? (2012-10-18 09:37:49 )
不客氣,歡迎常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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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足 |
RE:RE:招標文件重大變更等標期延長合理期限判斷標準為何? (2012-10-15 14:01:27 )
非常感謝張顧問的解答,受教了!感激不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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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招標文件重大變更等標期延長合理期限判斷標準為何? (2012-10-15 13:37:03 )
1.
採購法及子法並未就此定有規範,所以,招標文件有重大變更者,機關應延長等標期,但延長多久,就是機關的行政裁量權了。
2.
至於什麼是重大變更,個人認為,只要影響採購標的的獲得,就屬重大變更,例如數量、交期、單價、規格、性能等。
3.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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