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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宴 |
(2008-07-23 23: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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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RE:RE:請教關於工程 日曆天或工作天 計算方式 (2008-07-27 09:07:11 )
回覆問題:
所謂限期完工是指,限定廠商於??年??月??日前完,如果核准延工給日曆日,一樣可換算成完工期限,因此,個人不認為有違法問題。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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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宴 |
RE:RE:RE:RE:請教關於工程 日曆天或工作天 計算方式 (2008-07-26 12:11:25 )
謝謝張顧問^^
再請教.如果工程合約訂定此工程為
"限期完工".而機關同意核延給廠商的日數.為"日曆天".
這樣的似乎有鬆綁之意.是否違法呢.
煩請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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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請教關於工程 日曆天或工作天 計算方式 (2008-07-25 09:21:13 )
1.
先不論您的想法為何,如果機關核延工期的字面為「2階段施工,核延工期『各』30日」,則當然可解釋為各給30日,合計60日。
2.
本案如果「實需」30日延工,則個人的想法與您分享一下:
2.1
本案若為限日曆日或工作天完工,則不論何時發生延工事實,只要在加給30日,並修改施工網狀圖、甘特圖等資料即可。
2.2
如果是限期完工,同樣的把完工日拉長30日,再修改施工進度圖表應即足夠。
2.3
誠如本人前述,工期是線性發展,前面受到擠壓幾日,後面延長幾日,應該就足夠了。如果延工事實為30日,前後各加30日,則總計60日,豈不與事實不符?
3.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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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請教關於工程 日曆天或工作天 計算方式 (2008-07-25 09:21:13 )
1.
先不論您的想法為何,如果機關核延工期的字面為「2階段施工,核延工期『各』30日」,則當然可解釋為各給30日,合計60日。
2.
本案如果「實需」30日延工,則個人的想法與您分享一下:
2.1
本案若為限日曆日或工作天完工,則不論何時發生延工事實,只要在加給30日,並修改施工網狀圖、甘特圖等資料即可。
2.2
如果是限期完工,同樣的把完工日拉長30日,再修改施工進度圖表應即足夠。
2.3
誠如本人前述,工期是線性發展,前面受到擠壓幾日,後面延長幾日,應該就足夠了。如果延工事實為30日,前後各加30日,則總計60日,豈不與事實不符?
3.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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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宴 |
RE:RE:請教關於工程 日曆天或工作天 計算方式 (2008-07-25 00:18:43 )
先謝謝張顧問^^
我可能表達不清楚.我不懂這句話有無瑕疵.如果是這樣呢...
<2階段施工.核延工期各30日>.
我的想法是..因為展延這30日的時間點還在第一階段.所以一定會擠壓到第二階段.所以才用 各30日 .對嗎.^^
還是說 雖然分兩階段.且工期有連結.
但 這兩階段應該要 各自獨立.分別計算.不應共同展延嗎..
感謝張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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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請教關於工程 日曆天或工作天 計算方式 (2008-07-24 09:25:51 )
小宴兄,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有關施工期限的訂定,機關可參考採購契約要項第44條規定於契約中:「履約期間之計算,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得為下列方式之一,由機關載明於契約:
(一)
以限期完成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
(二)
以日曆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是否計入,應於契約中明定。
(三)
以工作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
2.
承上,前揭規定應足以回答您的前兩項問題。
3.
不論工期進度如何區分,如果機關同意延期30日,則理計入總工期內,因為工期的計算是持續進行的一條直線(您應該懂我的意思)。該30日工期計入那個階段應非重點,而是天數,所以,個人認為兩階段各30日,總計60日,似乎有擴大解釋之嫌,似有不宜,機關應無法接受吧。
4.
以上,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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