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了強化技師懲戒委員會功能,已提高該委員會法學專業委員比例,及增加專業技師公會代表人數,重新組織技師懲戒委員會,並於7月6日召開第1次會議,基於維護技師執業秩序、確立專業責任,並保障技師合法權益的目標下,本勿枉勿縱、客觀公正的態度審議案件。
工程會指出,技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係由出席委員依據技師執業法令、契約、專業倫理及專業實務慣例上所賦予技師的責任與義務,並斟酌技師執行業務之態度及案件各種情狀,經過半數同意認定技師是否應予懲戒,對於應予懲戒者,則衡酌情節輕重,處以廢止執照、停止業務2個月至2年、申誡或警告的懲戒處分。
技師執行業務與民眾生命、財產及安全關係密切,因此執行業務時負有較高的應注意義務與專業責任,需遵守相關法規並善盡職責,方能確保工程及環境品質,維護公共安全與衛生。為強化專業監督與紀律維持,技師法明定技師如有違反技師法之行為、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違反技師公會章程、倫理規範等情節重大之情事,由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技師懲戒委員會處理。藉由技師懲戒制度功能的落實,可督促技師善盡專業責任,使社會大眾在接受技師提供之技術服務時,得到一定程度的服務品質及安全保證,並建立對技師專業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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