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自97年2月27日提出鋼筋等營建物料上漲造成已發包訂約承攬公共工程的營造業者虧損,要求政府予以協助以來,工程會即積極溝通協助,於2月28日放假起即不分晝夜密集與營造公會及相關機關會商,共同研議解決,並已擬妥可行方案。就鋼筋等單項漲幅大者,給予特別考量補貼,並已於3月14日與各部會機關協商共識;僅剩營造公會業者要求將現行已發包訂約施工中之公共工程總物調指數門檻自2.5%降為0.5%,有不同意見。
有關降低已簽訂契約物調指數門檻乙節,工程會一開始即表明不符合契約公平合理及社會觀感,營造公會潘俊榮理事長與常務理監事於3月20日上午再度拜會工程會主任委員再度力爭,工程會才允諾協助再盡力與各部會、機關協商,如可行再報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工程會於4月8日再邀請營造公會及交通部、國防部、經濟部、內政部營建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台灣電力公司、台灣中油公司及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等機關代表研商目前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契約規定總指數漲跌幅逾2.5%計算物價調整門檻變更降低之可行性,結果出席之與會機關代表均認為不宜調降。
目前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契約中,九成以上均已訂有依營造工程物價總指數漲跌幅逾2.5%可辦理物價調整之規定,如以96年1月與97年1月總指數上漲12%而言,政府已依契約規定負擔總指數上漲9.5%之成本(金額約174億元),營建物價上漲風險多已由政府承擔,非全部由民間廠商承擔。因此除既有總指數門檻依既有契約規定難以降低調整外,工程會將繼續就中央機關在建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就增列如鋼筋等依中分類項目指數及個別項目指數辦理調整之措施,以符公平合理,研議妥適方案。
工程會協助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讓工程順利完成的立場方向從未改變,也從未因選舉結果而有「擺爛」情形,且對於營造公會發動陳情表達訴求甚為重視。另工程會與營造公會間溝通管道暢通無虞,希營造公會尊重契約責任與公平合理的原則,並透過理性溝通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