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長久以來營造業者及機關對於公共工程契約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之爭議,工程會於4月15日修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將調整工程款之各種指數門檻均降為0%,包括總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例如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及個別項目指數(例如水泥、預拌混凝土、鋼筋等)。亦即物價指數漲跌幅超過0%者,均辦理工程款調整,並由機關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各中央及地方機關辦理新招標之工程案,均得將工程會訂頒之物價指數調整措施納入契約。
除了於招標文件訂定物價調整措施外,工程會再次呼籲各工程主辦機關,將工程材料占工程預算金額比率較大者,另案招標供工程施工廠商使用,以降低廠商履約風險。為方便各機關購料,工程會也已指定臺灣銀行採購部(原中信局)辦理公共工程用鋼筋、水泥及柏油共同供應契約,供各機關訂購交施工廠商使用。地方政府亦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據瞭解,目前已有榮民工程公司、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內政部營建署、交通部公路總局、鐵路改建工程局、國道新建工程局、經濟部水利署及台灣電力公司等機關已下訂或計畫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鋼筋、水泥及柏油材料,供施工廠商使用。(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