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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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物料飛漲,原油一桶衝破133美元!政府採購營造商莫忘爭取物價調整款,以減少成本!(2008-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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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近期國內營建物價劇烈變動,並協助廠商因應營建材料價格變動致增加履約成本風險,工程會要求機關爾後辦理工程採購,不論工期是否長於一年,均應參照「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第(1)項第6款及第7款物價指數調整之相關規定,納入招標文件,辦理工程款調整(含增加或扣減應給付之契約價金);不宜於契約中訂定「本工程無物價指數調整規定」之條款,以降低雙方風險負擔。
- 採購契約未訂定前述條款者,可循調解方式,向機關請求物調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 本平台由專家先為廠商做成問題診斷報告,以利廠商評估相關作法,已受理類案數件,均順利進行中。診斷報告書請由首頁進入成功案例中可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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