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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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機關辦理委託測釘都市計畫樁,是否適用採購法?其資格如何訂定?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
文號
法規條目
依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8條第一項、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第3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文件性質
/ 案例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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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委託測釘都市計畫樁為採購法所稱勞務採購,屬技術服務事項,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廠商承辦技術服務,其實際提供服務人員應於完成之圖樣及書表上簽署,並依法辦理簽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工程測量等之規劃、研究、分析、評價、鑑定、實測及製圖等業務為測量科技師之執業範圍;復依「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領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者,始得從事該辦法第三條所定業務。故得辦理測釘都市計畫樁之廠商應為營業項目包括工程測量並領有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或由測量科技師開設之技師事務所(自然人)。故投標廠商資格應依上開規定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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