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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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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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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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機關遴聘專人編撰地方誌或類似專書,是否適用採購法?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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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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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目 |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第23條、第14條、施行細則 第13條 |
文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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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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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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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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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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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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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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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機關遴聘專人擔任編輯或撰稿屬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二)機關為編撰地方誌或類似專書,遴聘史學專家、學者或地方耆老等擔任編輯或撰稿人,如符合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1.其屬公告金額以上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採限制性招標。 2.未達公告金額者,依採購法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同一計畫分別聘任編輯及撰稿人,如符合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非屬採購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採購法適用之分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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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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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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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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