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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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機關辦理各項藝文活動,支付出席人員之出席、評審費用等,是否適用採購法?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
文號
法規條目
依據政府採購法
文件性質
/ 案例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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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機關辦理各項藝文活動及出版事務,其有支付費用予廠商(含自然人)者,皆屬勞務採購,適用採購法之規定;有關支付各項相關費用,中央或各級政府已訂有相關支給標準者,依其標準給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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