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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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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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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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關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三款「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可否限制人數?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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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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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目 |
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5條第一款 |
文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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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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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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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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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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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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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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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關依前揭條款訂定廠商基本資格者,除依法令有須具有一定專門技能人員數外,不得對其人數加以限制。如欲將廠商之專業或技術人力列為評選項目,可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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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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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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