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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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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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機關辦理委託學術性質研究計畫廠商資格可否訂定為大專院校或專業研究機構?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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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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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目 |
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7條、第5條、第13條 |
文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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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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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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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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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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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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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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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關委託學術性研究,有關廠商資格不宜通案限定大專院校及專業研究機構。惟如研究計畫確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七條規定,為特殊採購,機關得依上開規定第五條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例如計畫主持人須具有與該研究相關之經驗或實績、計畫研究人員應具有與研究相關之專業能力(學歷、研究資歷等),以確保研究成果符合預期目標。並應注意前揭標準第十三條之規定。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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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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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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