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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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法第27條第三項「預算金額」與「預計金額」之意涵?又「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中「採購金額」如何填寫?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2008-02-24
文號
法規條目
施行細則 第26條、第6條
文件性質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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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預算金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已有明定,為該採購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算金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為預估需用金額。預計金額,為該採購之預估決標金額。採購金額,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原則核算後據實填寫。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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