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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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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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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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辦理招標,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可否排除技師事務所?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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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08-02-24 最後修改日期:2008-02-24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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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目 |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37條第一項、技師法第6條、第12條 |
文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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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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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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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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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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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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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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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案件,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不應排除技師事務所參與,以符合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不得不當限制競爭及技師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廠商資格時,仍應視採購案件之性質及實際需要,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辦理,建議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合理之資格條件及評選項目,以確保採購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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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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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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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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