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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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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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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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關於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如需支用準備招標文件、誤餐等費用,是否得編列管理費?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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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08-02-23 最後修改日期:2008-02-23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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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目 |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
文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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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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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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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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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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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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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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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央政府對於各機關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訂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範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及計算標準;惟對於勞務採購則未訂定管理費之支用規定,故各機關辦理各項採購所需之準備費用,並未編列專項預算,係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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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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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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