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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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主題
關於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如需支用準備招標文件、誤餐等費用,是否得編列管理費?
作者
工程會
公開資訊機關
工程會
發文日期
建立日期
2008-02-23 最後修改日期:2008-02-23
文號
法規條目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文件性質
   
文件出處
購案階段
購案客體
購案金額
特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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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答:中央政府對於各機關辦理工程所需之各項管理費用,訂有「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範工程管理費之支用項目及計算標準;惟對於勞務採購則未訂定管理費之支用規定,故各機關辦理各項採購所需之準備費用,並未編列專項預算,係在各機關原列預算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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