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限制性招標,如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該採購如係依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公開客觀評選辦理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徵求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惟得不受三家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之限制,其評選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之規定辦理。
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亦得依上開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及主管機關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