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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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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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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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共同投標之採購案,如聯合技師事務所參加投標,是否違反招標文件規定? |
作者 |
工程會 |
公開資訊機關 |
工程會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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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日期 |
2008-02-23 最後修改日期: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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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目 |
依據政府採購法 第25條第二項 |
文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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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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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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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客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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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案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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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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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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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採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稱「共同投標」係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或勞務之行為。聯合技師事務所係技師事務所型態之一,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係以聯合技師事務所之名義對外表示意思,並為簽定與履行採購契約之主體,其為單獨之廠商,並非二家以上之廠商,故以聯合技師事務所投標者,並非共同投標。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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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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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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