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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2009-05-08 15:23:21 )
 


張祥暉顧問
 RE:RE:RE:RE: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案件的等標期? (2009-05-12 17:25:13 )
1.
依「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服務廠商評選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所訂之評選作業時間,明定為「參考時程」,故應無法規約束力。
2.
至於招標期限標準則為採購法授權子法,故應以招標期限標準優先適用。
3.
以上,請參考。
 


小魚
 RE:RE: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案件的等標期? (2009-05-12 12:38:06 )
張顧問 感恩您的回覆~
我再細述一下我們的案子
我們是政府機關
已執行完上級的規劃案並公開閱覽過了
現在正在執行上級的設計案預算約200萬左右
標的為委託設計而已
設計完後要交由財團法人執行工程營造
工程營造總金額為財團法人出資且為查核金核以上
因此~
我們單位就在猶豫了
不知要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規定
只等14天就好
還是要參考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服務廠商評選注意事項第5點
把等標期延至35天
時程上有點趕~
因此要再向您請教一下~
合法的等標期最少是多少QQ~
 


張祥暉顧問
 RE: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案件的等標期? (2009-05-08 19:10:48 )
1.
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規定: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其等標期得依下列情形縮短之:
  一、 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五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十日。
  二、 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三、 依本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二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
2.
又依招標期限標第2條規定,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採購之等標期為14天以上。
3.
綜合以上規定,本案之等標期應至少10日以上。
4.
以上,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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