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系統系統-政府採購法的專家-標案、爭議、法律、協調、訴訟、顧問、官司、仲裁、招標、履約、停權、工程、財物、勞務、異議、申訴、調解、仲裁、問題診斷、研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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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奴 |
(2008-06-09 07:3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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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RE:RE:統包工程標案之評審委員得否擔任該工程之主驗或會驗人員? (2008-06-12 16:37:07 )
您好,
真抱歉一個不留神,沒看到您的第二次回應,幸好已經驗收,沒擔誤到您的事.
﹝徒法不足以自行﹞古有明訓,有了法規制度,還得要人去實踐,不是嗎?
有些公務人員為什麼會為了一件「沒有貪污、沒有收賄」的採購案身陷泥淖,不是沒有原因的.﹝依法行政﹞不該只有照著法條走而已,應該還要瞭解立法意旨才是正道.
本版另有人問到驗收的事,如果有興趣,歡迎加入討論,或在右上方以關鍵字搜尋,並提出指教,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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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奴 |
RE:RE:統包工程標案之評審委員得否擔任該工程之主驗或會驗人員? (2008-06-10 08:11:38 )
謝謝主持大大
昨天就驗收了,4000萬元的統包工程驗收只花不到10分鐘,主計政風只是來一下就走了,全場就只有一個非工程專業人員主驗,連工程圖都看不懂,就算想找毛病也無能為力吧,只是表看看而已
依採購法第第71條第2項規定,主驗人須為適當人員<<因為政府採購法,採購項目分別有勞務,財務等採購案,所謂的適當人員,對於勞務或財務等採購事項當以適當人選臚列之,但工程項目因屬工程專業如不以專業考量,僅任行政職擔主驗就會有很多盲點,因此淺見所謂適當對於工程驗收方面當以有專業背景為條件之一,不然就會有此弊端,這是淺見,不過很感謝主持大大的提示讓我受益匪淺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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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祥暉顧問 |
RE:統包工程標案之評審委員得否擔任該工程之主驗或會驗人員? (2008-06-09 09:07:16 )
您好,謹代表【政府採購知識服務網】回答如下,請參考:
1.
曾任特定標案評審委員後,續任主驗人,基本上會產生「裁判兼球員」之情形,徒留日後各方非難之藉口,縱法未明定,仍屬不宜。
2.
主驗人主要工作為主持驗收程序,有關技術問題或其他疑義,依驗收小組人員分工規定,應於監驗人員監視下,由會驗及協驗人員提出專業意見,再由主驗人員做成驗收決定。(細則91條參照)
3.
特定購案之評審委員就目的上而言,係代機關為最適切之選擇;於該購案之位階上,僅次於機關首長;就該購案之執行程序而言,相比於驗收作業,為前端作業。
4.
依採購法第第71條第2項規定,主驗人須為適當人員,其所謂適當與否,非僅限於專業分工考量而已,否則僅須須指明「專業人員」即可。又依同條第3項規定,購辦人員不得驗收人員,即說明分段辦購的防弊原則。
5.
結論:
依舉輕明重原則來看,縱法無明定,但依採購法第71條第2、3項規定類推,評審委員不宜擔任同任何其他購案職務,其理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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